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4532329HT20260023101采购单位(甲方):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供货商(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石油分公司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等,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产地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4532329JH202600231-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1项2000000合同总价(元)2000000注:“成交价”中包含设备售价、运输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费、以及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符合商品展示的标准安装、调试、保修、售后等服务的费用、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及说明其它相关费用。采购人若发现框架协议入围产品成交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包括但不限于厂商官网、主流电商官网等售价)的,可向征集人反馈,征集人将依据框架协议进行履约管理。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需方指定货物交接地点:/需方指定的收货人:/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按照下列约定(一)不需开机运行即可进行验收的货物1.验收标准:同时符合下列两项要求方为合格:(1)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等与合同相符;(2)具备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以及需方要求的文件资料;2.验收方式:双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1)供方送货的,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电子验收单;(2)通过邮递方式送货的,需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为供方出具电子验收单。如需方在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未向供方出具电子验收单,也未对货物提出异议,次日起视为供方交货。(3)电子验收单仅作为需方收到合同规定的货物,并不代表对该货物质量验收合格,如需方出具电子验收单后发现供方货物存在质量等缺陷,有权继续向供方索赔。(二)需要开机运行方可进行验收的货物需方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由双方授权代表进行现场开机调试并当场验收,或者根据合同规定由需方或者双方聘请的检验机构、检验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电子验收单。双方签署电子验收单后,若需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1/3使用中发现货物存在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有权要求供方立即以合格产品予以更换。(三)货物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应当尽快更换,因此超过供货期限的按违约处理。四、质量标准及保修(一)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正品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响应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二)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货物保修期为/年,保修期限从需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日起算。若本处填写的数据与响应货物生产厂商在框架协议入围时所承诺的产品规格参数不一致的,以其中服务年限更长或服务标准更高者为准。若供方承诺免费提供更高标准的保修服务或增值服务的,可另附页填写。(三)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有需要,供方应当按照需方的要求提供备用产品,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五、付款方式及期限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的应当在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署电子验收单后,/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的应当遵从财政相关规定付款。供应商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楚雄东新支行账号:24100501040012581其它: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2如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六、违约责任(一)如供方延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应当继续赔偿。(二)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并向需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需方损失或导致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供方承担。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三)如需方不能接受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的缺陷,需方有权选择退货,供方应当在接到需方退货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由供方承担需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需方损失难以计算的,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一倍的违约金。(四)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供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倍向需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倍,则供方应当支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XX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五)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七、供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承诺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否则所引起的全部责任均应当由供方承担。八、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其它约定事项(一)供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二)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等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三)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需方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仅就供货数量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订单。补充订单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所有补充订单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原有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对本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价格、配置、服务条款等)进行变更的补充协议无效。(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一份。2/3甲方(公章):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乙方(公章):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石油分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楚雄市雄宝路298号电话:电话:0878-3022671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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